我個人認為
問題不在法律條文怎麼定
問題不在民眾有沒有提早防災心態(這是另一個議題了)
問題不在媒體要怎麼報(不論國內國外)
國家要下達行政命令(或行政作為)時,必須有可供參考的資訊
這資訊的來源,目前是以氣象局所發佈的預報為主
可能也有參考災防中心做的簡報內容
可是,這個資訊,能達到什麼水準的準確度?
定量降雨預報可以預報到縣市? 城鄉?
當氣象局獲得預算的資源後,就可以做到定量降雨預報?
簡單的說結論:問題在於「可預報度」,或者「定量降雨的可預報度」
當行政部門可以接受GDP的預測是受很多因子影響,而容許修正GDP
當行政部門可以接受股市的漲跌幅是很難預估的
我無法理解,為何不能接受定量降雨有可預報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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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法律條文怎麼定
問題不在民眾有沒有提早防災心態(這是另一個議題了)
問題不在媒體要怎麼報(不論國內國外)
國家要下達行政命令(或行政作為)時,必須有可供參考的資訊
這資訊的來源,目前是以氣象局所發佈的預報為主
可能也有參考災防中心做的簡報內容
可是,這個資訊,能達到什麼水準的準確度?
定量降雨預報可以預報到縣市? 城鄉?
當氣象局獲得預算的資源後,就可以做到定量降雨預報?
簡單的說結論:問題在於「可預報度」,或者「定量降雨的可預報度」
當行政部門可以接受GDP的預測是受很多因子影響,而容許修正GDP
當行政部門可以接受股市的漲跌幅是很難預估的
我無法理解,為何不能接受定量降雨有可預報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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