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律問題.因之前有家暴.所以現在想要離婚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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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女)要跟他先生離婚
原因:一年前左右他先生會打人.但那時並沒有去驗傷跟提出家暴.然後女生就逃跑.現在一年後她想跟他先生離婚.但他先生好像要跟她要錢才願意離婚..請問如果是這樣應該要如何處理才好
補充:女生原是外籍新娘.但現在已經取得了台灣身份證了.有小孩但女方並沒有要爭取小孩.而逃離一年左右的時間都沒有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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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 avatarDamian2007-05-13
若能證明有家暴事件的發生,
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3項的"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做為離婚的理由提出訴訟(這點就是家暴啦!!)
如果說已經沒辦法證明了,
那就證明兩人已有一年以上分居且無往來,
這樣可以用民法第1052條"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的理由離婚!!
嗯...現在有許多公家單位縣市政府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可以去請教專業的律師會比較好!!
尤其是外配,可能直接委任律師會比較快....
可以參考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網頁!!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7-05-14
沒有驗傷證明,真的很難提出家暴事實證明,
去請教婦女協會,他們會很熱心的協助你,
並且提供你相關的法律參考,
Noah avatarNoah2007-05-15
難怪現在越來越多人不敢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