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的時候因家暴,所以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判決書上也說他必須每月寄五千元的膳養費,並在離婚協議書上說明每個月的第一個假日可以讓他帶回,前二年他都有來探視,所以我覺的他如果有困難以後再跟他索討,二年過後就次數漸漸減少,最後根本都沒來探望過小孩,以前我和他住的地方,也因為繳不出房貸被查封拍賣了,都是他主動聯絡我,因後來我有換過手機號碼,但他也偶而會打來家裡,小孩漸漸長大了要上國中了,我想讓他見見爸爸,也想讓他爸爸執行應有的義務,但是不知道他人在那,只有身份證字號跟出生年月日,那我該怎麼辦才能找到前夫的下落,單親媽媽夠苦了,無法在付擔徵信社的費用,可以透過什麼管道來查尋呢?麻煩各位大大幫忙我一下,我這陣子常常莫明的哭泣,我覺的好累,即然當初離婚也是透過法院,表示他也要小孩,為什麼現在下落不明???
離婚法院判決膳養費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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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自己
被告:前夫
事由:請求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可追討之前未給付的總數,而且妳可以申請他一次給付至小孩成年的總數,民法規定:經協議後按月給付撫養費若有一期未按時支付,即視同同意一次給付....妳可以以此為訴求,法官審理時妳再視情況變通
*阿咪*
若有 . 強制執行處 執行 .
他們好像把人當成狗看 狗可以從出生養到死 很忠心
人不一樣 上了國中就不可愛了 長大還可能不拿錢回家
現在養孩子是一種娛樂 不是一種投資
這種觀念一定要有
你的前夫跟小孩沒有感情
不會回來了
有辦法的話
找個肯負責的男生在一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