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要不回來了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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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是孩子的生母我的配偶要收養我的小孩,聽說一定要生父答應才可以做收養動作嗎=.=,因為生父現在在監服刑我剛好可以藉此大好機會把小孩帶回我的身邊.之前在跟生父一起生活時常常被家暴而我也為ㄌ孩子做ㄌ最大的忍耐...孩子一歲時生父就因槍炮管制及流氓管訓被抓去關..我就脫離ㄌ那種被威脅恐嚇的日子..後來在孩子5-6歲時認識ㄌ我現在的老公.因此我就去東成管訓所探監告知ㄊ我要結婚的事,他就跟我說結婚可以但是必須把孩子留給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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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0-11-16
愚見供參:版主應該清楚收養一詞的基本意義在於子女被收養後,與生父母的關係屬於法定上的中止狀況,除非未來的收養關係改變,不然生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就是永久中止。因此不單單只有父母離婚的監護權而已,所以法律上對於子女被收養是需要求得生父母同意(因為同意即代表子女將不再屬於自身的子女,而是別人的養子女)但是法律不是死,關於此類的情形,法律並非全然站在父母的角度來思考,反而是站在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故民法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