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我的問題1.關於離婚管轄權是以何地為管轄呢?事緣:目前男女雙方己分居,兩造所生一名子女由男方單獨扶養,女方以工作為由拋家棄女至北部居住至今已兩年了,男方住高雄女方住台北,男方後來發現女方與其他男人有曖昧行為及露骨的對話記錄,先前寄存證信函請女方出面說明否則協議離婚,但女方不回應從此不再回高雄與丈夫女兒團聚,亦對女兒不聞不問,反而到處譭謗男方對男方提出不實家暴指控(審理快半年了還没判決)�
離婚管轄與判決離婚問題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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