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腳踏車喝酒醉加15點~ - 社會議題

Table of Contents

我朋友在台中某某家出租腳踏車行打工!那時候我朋友去救援那時她停在旁邊結果那個喝酒醉的腳踏車騎士要超車結果他超越了雙黃線很偏!!撞到我朋友我朋友小腿擦傷!!那個腳踏車騎士是鎖骨斷掉請問這樣是誰的錯!?

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1-08-25
您所提的問題,說明如下慢車行駛於道路上相關交通法規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者。二、智能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三、精神失常者。四、因飲酒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第124條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8-23
這一定、絕對、百分之百的是那位酒醉腳踏車騎士的大錯特錯,在國內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只要有飲酒就不宜開車、騎車(包括腳踏車),因此這絕對是那位酒醉腳踏車騎士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