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個結婚十年後.先生因外遇愛上一名越南女子.因越南女工作合約到期.被送回越南.他急於接他回台.以至使用暴力說要打到我簽字離婚為止.我在安置中心渡過一個多月.家人擔心我再受傷要我簽了.在傷害告訴中我又因為法官的勸說下心軟徹銷了告訴.他也當庭說會照顧我跟小孩日後的需要.出庭後的第一句話他卻要我付2千元他的護照費.我真傻眼又後悔.當初我們協定各帶一個小孩.他必須付負擔小孩未成年前一切教育費.保險費.及每月3千元生活
他外遇.家暴.逼我離婚.協議條款全未履行.不支付小孩扶養費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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