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大家為何去年低收入戶今年卻成中低收入戶去年殘障手冊是輕度年底重審改為重度我也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以核發第七等級440日ㄌ我問了新搬遷的戶政事務所(同縣市基隆市)那辦事人員一人一種說法1.說我投保薪資過高.另1.說以失聯的婚生子(74..77年次)兩個也要算入我都不知他們去向怎算入我說要申請重審竟要我告那兩個婚生子?我說當時因是家暴而離婚當時不知有婦女會保護我答:小時就沒養他們現要告他們棄養太扯了吧條例不是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殘障無工作能力或未成年無工作能力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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