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見女兒一面!!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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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朋友是因為老公有第三者還被家暴而離婚的,房子也留給了前夫,只因前夫說以後小孩長大了才有地方住,誰知道過戶隔天第三者就搬進去住了,我朋友說那些都無所謂,只是當初協議離婚時兩個小孩的監護權是歸父親所有,母親有探視權,可是每當我朋友去看小孩之後,她前夫就會到她擺攤的地方大聲咆嘯,大罵三字經或大聲囔囔說她討客兄、紅杏出牆、不要臉之類的言語來羞辱她讓她無法繼續做生意,久而久之我朋友也不太敢去探視小孩了,之前大女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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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Lucy2010-11-11
以現實考量來說~你朋友只是想見女兒而已嗎????這樣沒什麼複雜的~~~~託人去查去找就好!!!這樣都不會驚動誰也不會惹麻煩!!!有需要的話再請至我部落格或點大頭有聯繫方式!我會幫忙你的~!!...
Faithe avatarFaithe2010-11-13
探視權在法律規定基本上是無法剝奪的,只要是父母,對在他方監護的子女,除非有法律規定的事由(比如說有保護令不得接近),否則即便是離婚協議書上有簽立不得探視,還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探視,只是法院會依情況調整探視時間的長短,除非有特別(有家暴紀錄)情形,否則幾乎沒有不給探視的例子,所以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時間。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11-12
您好:按民法第1055條: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此條文主要是規定探視權.當初您朋友和她老公協議離婚時,對於探視權有協議的內容,若她老公不願意讓您朋友行使其探視權,您朋友可以循法律途徑提起探視權訴訟,請法院依職權變更.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此乃公然侮辱罪.您朋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