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已經很久了。當事雙方到公所辦理不是透過律師辦理。離婚雙方沒提到任何條件就辦理離婚手續、後來才知道撫養權是他們男方、我連探視權也沒有、當時年輕不懂什麼是撫養與探視?男方之前有出手打過我N次當時有請警方協助處理申請家暴男方說不要走上法庭有什麼條件他都答應我、【離婚】對方說好隔天我們就去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後前夫三不五時就來亂後來不敢住在自家裡爸爸年紀很大當時80歲經不起前夫時常來家裡鬧。離婚時小孩很小��
困擾如何結婚辦理登記?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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