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向法院提出訴離,反駁證據該不該呈給法官看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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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向法院提出訴離,以1052條的第三與第四款外加第二項婚姻難以維修重大事由提出訴離,現狀是進入訴訟的言詞辨論庭中,1052條的(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目前我能確定是排除不可能成立的,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第四款比較有爭議所以很難說成立與不成立,我是有主動提供太太有錯在先的證據給法官看,太太在庭上坦承自己家暴行為造成與家人不合延伸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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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a avatarEdwina2010-11-01
看情形裁判離婚的過失原因是您配偶較多但她又是本件原告所以依通常的情形法院會駁回可是因為無法判斷版主是否有意離婚若版主要離婚建議在本訴中提起反訴離婚法院應該會准許您反訴離婚的至於同意書因違反公序良俗所以是無效的千萬別掉落陷阱...
Rachel avatarRachel2010-11-03
恕在下愚味~~~看完問題及補充後,既然雙方都自稱是婚姻的受害者實不明白版主是還想維持這樣的婚姻?還是想結束這樣的婚姻?至於同意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文件,基本上是沒有效力的文件(民法第72條)
Erin avatarErin2010-11-03
第七十二條(違背公序良俗之效力)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你認為外遇同意書能夠過民法第72條這關嗎所以民法1052條第二項你就吃虧了你只可能用民法1053條反擊至於准予不準是民事法官的心證不過朋友間只要有跟別的女人上床通常法官判離的機率大因為會引用1052條第三項不堪同居之虐待.....會比較容易成立因為怕有一就又有二女方受不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10-11-02
既然你都跟別的女人上床了還反駁甚麼直接離婚吧何必浪費女人的青春讓對方可以再去找愛她的男人2010-11-0110:13:08補充:我建議不必申請判決離婚了浪費時間直接到戶政事務所把離婚協議書簽一簽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