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離家不回!!不顧小孩是否構成遺棄罪?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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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老婆感情有些問題(我沒對她家暴過),加上家人的對待相處不融使她不想回家!現在小孩都沒媽媽照顧,長久以來小孩的學費生活費她都不幫忙負擔,還有家裡好多費用我快被壓的喘不過來,每次與她溝通要幫忙負擔家裡老是藉口幫小孩買了很多保險費用...,就覺得她都不肯幫忙家裡,因為覺得買保險只要買一些基本與該有的保障就夠了,但她就是故意藉詞不停的買保單,吃都吃不飽了還買那麼多故意不吐錢用在家裡與小孩的義務教育身上,現在她離家了也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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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el avatarHazel2010-08-04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此父母對子女均有共同負擔扶養費之義務。你當然有權力向妻子要求負擔子女扶養費用的一半。記得是要以子女名義請求"給付子女扶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