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與先生吵架,他有對我使用暴力並有辱罵三字經,目前保護令還未核發下來(也不知是否會核發的下來,因為家暴當時,他動手推我受傷,但沒証人),但法官針對小孩暫時監護權要判定,所以請社工提供訪視報告,當時我離開先生家時,本來要帶小孩一起回娘家,但遭對方阻擋,所以小孩(目前11個月大)在先生家;先生主張他母親可以幫他照顧小孩,又因為小孩體重較輕,所以在法庭上他說我對小孩照顧不週;我生孩子後,他要求我辭職在家於小孩,所以目前我沒有工作,所以想請問各位達人:社工訪視我需準備什麼?社工會問些什麼問題?之前有問過律師說我當時沒把小孩帶在身邊,對監護權部份會較不利,又因我目前沒工作(但我有在找),所以擔心爭取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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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該如何凸顯我的照顧功能呢?(我離家時遭對方阻止,所以沒強硬的把孩子帶出來,目前孩子在男方那裡);至於當初協議我要全職照顧孩子這事,我有跟法官說,法官也有當庭問對方,對方也同意是如此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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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該如何凸顯我的照顧功能呢?(我離家時遭對方阻止,所以沒強硬的把孩子帶出來,目前孩子在男方那裡);至於當初協議我要全職照顧孩子這事,我有跟法官說,法官也有當庭問對方,對方也同意是如此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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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離婚的監護權呢?
孩子目前跟誰住呢?
如果跟妳住 孩子當然要在身邊啊
不然妳聲請暫時監護權或是爭取監護權
就相對弱勢了
加上妳們沒有穩定工作
可能就要多去凸顯妳的照顧功能了
至於妳跟妳先生的約定 妳婚後要全職照顧孩子
不知道有相關證據嗎?
有的話 可以提供給法官
另外 妳也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給妳跟孩子啊
主要 讓法官清楚 妳為主要照顧者
妳最適合照顧孩子
出錢的部分 由對方負責
這也不為過
因為妳們之前就有達成協議了
祝福 平安 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