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91年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上載明監護權歸前夫.但我有探視權.這兩年他有疑心病認為我交了男朋友要我不要再去打擾他們的生活.但小朋友女生有一些日常用品不好意思跟他爸爸說會跟我說我幫他寄過去就會被爸爸罵.在這個寒假我跟他說我要帶小朋友回來過年.他不准我大兒子就自己坐客運從高雄上來台北找我.回去爸爸借題發揮.就打了他一頓身上有一些傷痕被學校老師看到有通報家暴中心(他也是這樣對我我們才離婚).社工有打電話給我.我希望社工不要通知小朋友的爸爸這樣他會被打的更慘.小朋友跟社工阿姨說希望可以跟媽咪住不想跟爸爸.社工跟他建議我能去爭取監護權.我要怎麼做呢?我很想念他們真的很想接他們來住但我現在能力只能先顧一個.大兒子一直很希望能跟我一起生活希望大家能給我意見.
離婚協議書註明有探視權但百般阻撓怎辦 - 家暴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
如果說小朋友有被通暴兒虐的話,社工應該會聯繫監護人才對!!
社工會定期去訪視,若是你有機會與孩子相處的話,
一定要教他們,若是前夫仍有像之前那樣的暴力行為,
就要跟老師求助,或是告訴你,情節嚴重你又沒有辦法直接協助小孩的話,
可以打113,請社工人員過去處理!!
社工建議你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但從文章上看起來,
你有兩個小孩,若是只爭取一個,不是說不行,
只是要考量到小孩的感受,被留下的那個,往往會有被遺棄的感覺,
這種感覺是未來很難彌補的,
所以你要想好,真的只要爭取"一個"小朋友的監護權嗎?!
***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定監護人***
說明你想要改定小孩的監護人,事由可儘量舉證前夫不適合續任監護人的原因(例如有施暴的記錄,不論是對你或是對小孩)
加上小朋友希望可以跟你同住,前夫會阻撓你探視不利小孩身心發展等等,
但是記得,你寫在書狀上的訴求都是必需要有"證據"的,
例如你說前夫阻撓你探視,最好是可以錄音錄到他"多次"藉口不讓你探視!!
你自己的部份最好可以詳細說明你比前夫適合帶小孩的原因
(包括可以協助你照顧小孩的親友,穩定的工作及收入,未離婚前孩子的照顧情形,離婚後與孩子仍保持緊密的聯繫等等)
法院審理時會派社工訪視雙方家庭,並了解小孩的意願做為裁判的考量!!
或是你還沒有決定是否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可以先打"探視權"的官司,
請求法院確認你探視的時間,
通常法律保障的探視權是每個月的某兩周(一,三週或是二,四週)的週末可以與沒有監護權的那方家長同住,
寒,暑假有一半可以同住,過年是輪流(比如說第一年在前夫家過,第二年則在你家)
可以要求確認這項權利,並強制前夫執行(若是他不配合的時候--->不過強制執行是在他不執行時再另外提訴訟的)
法律上的問題,如果你住台北縣市的話,縣市家暴中心應都有排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打電話去問問看!!